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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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5-24

某天,A企业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王老板:小张,今年咱们公司效益不错,我想给大家都买一份保险,给大家发发福利。

小张:谢谢老板,这样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咱们还能省不少税呢。

王老板:那就更好了。

第一步:症状分析

A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型企业,没有特殊工种,但由于生产车间规模大,工序多,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操作不当等意外事故。因为今年公司效益不错,王老板给公司全体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公司福利。对于该笔保险费支出,该企业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病因确定:

A公司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步:诊断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最终结论:

A公司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不可扣除的商业保险,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步:处方建议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以外。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