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少数企业缘何“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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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5-26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河北省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全力落准落细政策,有力撬动了企业创新发展。然而,在政策深深扎根燕赵大地的背景下,少数企业仍有顾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主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组织干部深入调研后,迅速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加大优惠力度。特别是今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给企业送上了更大利好。

近期,本报记者在河北省采访发现,河北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多场会议、多次调研中频频强调要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河北省税务系统从上到下“拧成一股绳”,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全力落实落细政策;当地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纷纷以“前所未有”的配合力度协助该政策落实……在全省的重视和努力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燕赵大地上深深扎根并结出硕果。不过,仍有少数企业对享受该优惠存在顾虑,不够主动。

原因1:企业内部沟通不顺畅

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表面上看好像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主动,其实并非不愿意,而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及沟通机制不顺畅,出现信息不对称,因此未主动提出申请。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须有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然而,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岗位设置较为简单、管理及沟通机制不健全,具体负责财税工作的人员不清楚企业是否存在研发活动;而熟悉企业研发情况的人员,却不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种信息不对称对企业享受政策形成了阻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专职财税人员,将财税业务委托给了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其中,一些代理记账机构为了降低服务成本,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未积极告知客户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企业适用政策产生了不利影响。

“有个案例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一级调研员霍志远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向某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该负责人非常振奋,表示企业有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期待用好政策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然而,该企业主管税务局此前已经向企业财务人员专门宣讲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这位财务人员当时表示企业没有研发活动。

“这家公司的情况就是其内部管理沟通不畅造成的,类似的案例还有好几个。”霍志远说,他们对150户企业调研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知晓率比财务人员的知晓率要高出20%以上;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因担心工作量加大而不向企业管理者主动汇报该政策的情况也占有一定比例。

针对这种情况,河北省税务局深入研讨后,迅速采取了两项针对性服务举措:一方面将政策宣传辅导的对象由原来的企业财税人员扩展到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直接给企业“一把手”打电话、发信息、上门讲解等方式,确保“一把手”了解政策;另一方面,加强对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的培训,促使和要求其积极主动将政策告知客户,进一步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

“如果仅因为信息不畅而错过享受优惠,实在可惜!因此,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沟通机制,对企业来说很重要。”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单伟力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要提高对涉税工作的重视度,畅通定期了解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渠道;同时,可以建立企业财税人员与研发人员、业务人员等跨岗位沟通协作机制,这样有利于消除信息隔阂;还可以考虑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财税人员增强责任感、提升主动性,更好地保障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原因2:认为研发活动判断有难度

从采访情况看,无法准确判断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部分企业的一个顾虑,导致其适用政策“不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活动作了定义: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财税〔2015〕119号文件还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不能适用政策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7种活动。

然而,实践中,部分企业对自身的研发项目究竟属于“实质性改进”还是“常规性升级”,难以准确界定。例如,某信息科技企业开发了一款大数据分析产品,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该信息科技企业根据客户的新需求,在旧产品基础上展开研发,嵌入了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语音互动、图像识别等技术,并重新优化了用户界面。该企业对该研发项目把握不准,既觉得进行了实质性技术改进,又觉得此次研发是在已经商品化后根据客户的新需求而开展的,担心盲目适用政策可能被认定为对现存产品和技术的常规性升级,因而未主动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姚斐告诉记者,从他们近期开展的调研情况看,不仅中小型企业存在难以准确判断研发项目的情况,一些大企业也面临这一难题——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企业的技术研发是一项充满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从0到1”的创新和对已有技术、工艺的升级往往紧密交织在一起,或者融合于同一个研发链条中,导致企业有时难以把握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之间的精确界限。“这需要税务部门、科技部门、企业等共同努力,积极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姚斐说。

对于这种情况,河北省税务局在与河北省科技部门密切合作基础上,已经开始探索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事前鉴定”服务。企业如果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可以主动申请对研发项目进行鉴定,由科技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进行鉴定,明确研发项目的实质,为企业打消顾虑,促使其踏实、顺畅地享受优惠。目前,河北省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正与石家庄市鹿泉区几家有需求的企业沟通,准备试点“事前鉴定”服务。

安永(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合伙人陈川舟,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服务上有丰富的经验。他表示,结合自己在全国范围内了解的情况看,为企业提供“事前鉴定”服务是一种很创新的做法,既能满足大企业在研发项目判断上防控风险的需求,又能满足中小企业判断研发项目能力不足的需求。“基于此,企业有必要密切关注税务及科技部门开展‘事前鉴定’的动态,积极把握机会适用该服务举措,为更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注入确定性。”陈川舟说。

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周仲方有着多年主管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研发活动的判断上,他重点看三点。一看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即是否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等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如果只是常规性升级,难以产生这样的作用和意义。二看是否具有价值性,如果项目能够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或者能够对取得成果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属于研发活动。三看是否存在风险性。通常而言,技术含量和价值量高的研发项目不容易完成,往往存在一定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如果研发项目风险很低甚至毫无风险,则项目很可能就只是对技术、工艺等进行了简单升级。

石家庄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赵宪华表示,实践中也有一些企业由于研发管理制度不健全、欠缺相关证明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对研发项目作出准确判断。他建议,相关企业可以围绕研发项目的前期调研、可研论证、项目立项、实施反馈、结题验收等全过程控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让企业财税人员全流程参与其中,充分了解研发项目的目标、项目取得的结果、项目发挥的作用等,这样当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有助于财税人员进行判断。

原因3:认为归集研发费用“太费事”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前提。记者了解到,实践中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认为研发费用归集工作难度较大,对做好归集存有顾虑,因而享受政策不够主动。

河北省税务局调研显示,有的中小型企业没有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划分,在领用材料上随机使用,无法分清材料用于生产还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实际上,综合记者采访情况看,研发费用归集虽然有一定的实操复杂性,但只要企业掌握有效的方法,在健全自身研发与财税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应用这些方法,做到准确归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为帮助企业更加便捷地适用政策,河北省税务局创新推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流程“九步法”及模板。“九步法”具体分为研发机构(研发项目组)的设立,制定研发管理制度,企业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的决议书、各研发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等九个步骤,每个步骤下都详细列出了注意要点,并配上了相应模板,如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模板、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模板、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模板等。企业按“九步法”的指引一步步操作,直接套用相关模板,能够更简便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记者注意到,对于研发费用归集问题,在“九步法”的第五步“做好专账与辅助账核算”中,河北省税务局详细列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类型,对研发费用归集涉及的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核算这3个不同口径及差异进行了介绍,还给出了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目录模板。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财税人员不约而同地表示,积极应用“九步法”给出的步骤和模板,对于提高研发费用归集效率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因口径不同而导致的一些易错风险点和易混淆点,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口径下允许归集房屋租赁费及维修费,但加计扣除口径不允许归集等,表格中都有清晰的提醒,能有效帮助企业避免风险。

企业在应用“九步法”的同时,如果能够主动掌握一些实操技巧并将其内化于管理制度中,则研发费用归集中的一些难点痛点问题能够更轻松地加以解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企业的研发人员往往不只参与一个研发项目,而是同时参与到多个项目中。如何高效且清晰地统计研发人员参与不同项目的工时,进而准确进行工资费用分摊核算,部分企业感到困惑。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卿告诉记者,他们公司采取了作业成本法,在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工时分配表,要求每一位研发人员当天的工作结束后,都要在表中如实填写自己投入不同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长。到月底时,财务人员根据系统中的数据,利用软件加以分析处理,很快就能将每位研发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等精准分摊到对应的项目上,从而准确做好人工费用归集。“此外还有专人督促检查研发人员填报工时数据,确保符合实际。这一套做法已经成为固定的管理制度,有力地保障我们能真实、准确、高效地做好人工费用归集。”刘卿说。

原因4:还有其他方面的顾虑

还有部分企业之所以不主动、不愿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因为其自身有其他一些顾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例: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税务部门打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电话时,明确表示不愿意享受政策优惠。根据集团总部的绩效考核办法,税收贡献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税收贡献高对于申请银行贷款、参与投标、增进与地方政府关系等都有重要意义。该公司负责人说,如果享受优惠、少缴了税款,可能会影响集团总部对企业的绩效考核。

一家创业公司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对政策内容和费用归集比较了解,但享受政策的积极性仍不高。原来,这家创业公司目前处于亏损中,企业负责人认为,即便享受政策能够增加亏损额,但在5年亏损结转年限内,企业可能仍无法盈利,意味着优惠最终可能无法“兑现”——在此情况下,该创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与其投入时间、人力等成本进行费用归集和申报,不如干脆放弃。后来,石家庄市税务局干部专门对这家创业公司上门辅导,告知企业如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亏损年限可延长至10年,这才改变了公司负责人的想法。

安永(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合伙人陈川舟表示,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往往要对各方面因素统筹考量,税收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分析权衡各方面因素后认为享受税收政策并未受益,企业当然有权放弃享受优惠。不过,陈川舟建议,在作出最终决策前,企业最好能立足长远、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一下各方面因素,也许会发现从长期角度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更好的选择。比如上述某创业公司负责人原来只考虑到目前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情况,没有意识到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企业管理者应全面、系统、长远地考虑问题,找到更优方案,促使企业行稳致远。”陈川舟说。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王瑞红、魏民、胡素霞、王韶彬、李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康晓博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