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指标异常 暴露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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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3-28

在实践中,如果一家企业久亏不倒,很可能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2023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发现,当地部分装修公司出现了这一现象,便专门开发了建筑安装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标模型,对辖区内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风险扫描,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其中一家企业(以下代称甲公司)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毛利率异常,另一家企业(以下代称乙公司)账面存在大量预收款。

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毛利率异常

甲公司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上每年存货余额为3000万元~4000万元,其中原材料均为1000万元~2000万元。2020年—2022年,甲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7%、1.20%、1.05%,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04%、7.74%、7.04%。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20年—2022年,装修装饰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14%、14.75%、12.79%。不难发现,甲公司销售毛利率水平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成本(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不仅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货运营效率,而且还被用来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反映企业的绩效。通过存货周转率的计算与分析,可以测定企业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速度,是反映企业购、产、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销售毛利率是毛利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一般而言,甲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表明公司用于存货的资金占用时间变长、销售能力下降、装修装饰业务量下降,此时销售毛利率应该会下降,但该企业却出现了销售毛利率升高的反常现象。

税务干部依法抽查比对了甲公司部分合同、原材料领用单、工程结算单等,发现2020年—2022年,甲公司账面上每年存货均为3000万元~4000万元,但企业实际已领用原材料未及时在账面上体现,明显账实不符。同时,甲公司因为涉及项目众多,在账务处理时,部分项目及时确认了收入,部分项目虽然到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但因未开票所以未确认增值税收入,还有部分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但是未结算,因此既未确认增值税收入,也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其成本也是通过预估一个综合销售毛利率倒推计算得出。也就是说,甲公司存货账实不符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存货未及时结转成本,加之人为调整收入确认时间,使得销售毛利率反而出现了上升。最终在税务干部的纳税辅导下,甲公司自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32.3万元。

预收账款过多

乙公司属于某品牌家装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2020年—2022年,乙公司资产负债表上预收账款科目少则1000万元,多则4000万元。从账面上看,乙公司预收账款过多,因为通常情况下,装修装饰行业不会出现大量预收账款的情况。经查,乙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收入须在工程结算后报总机构批准再开票、确认。账务处理时,乙公司将客户依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暂时放在预收账款里,没有及时确认收入。这是乙公司的突出问题。在增值税处理上,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即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开票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三个时间点孰早的原则,确定收入确认的日期。实务中,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工程进度结算单是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因此,相关企业在取得工程结算单时一般应按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也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那么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最终在税务干部的纳税辅导下,乙公司自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00.8万元。

加强核算,准确税务处理

笔者建议,建筑安装企业应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统一的合同签订、采购和收付结算制度,确保“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应建立本企业内部的成本体系和经济指标,包括工程利润率、项目税负率、人材机比率、施工进度比率和预算差异率等,做好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防控涉税风险。同时,企业须增强税法遵从度,提升财务等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并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正确开展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须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科目,分工程项目、成本明细开展核算,严格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